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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法學講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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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105 3 9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院務會議通過),蔡宏圖常務董事為支持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下稱本院) 法學各學

門之研究與教學均衡精進,以期提升學術水準,每年捐款台大法學基金會新台幣壹百萬元,為期六年,並指定專款設置「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本講座獲獎之本院專任支薪教授,每年一人,以二年為獲獎期間,每年新台幣五十萬元。

   2018第三屆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遴選委員會之會議主席為曾宛如董事暨執行長,會議出席人員為李茂生委員、陳自強委員、陳聰富委員、黃銘傑委員。經現場4位委員無記名投票及1為通訊投票,通過遴選許士宦教授為受獎人。